“办案点”长啥样?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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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2-02-21 12:26:15 阅读次数:1451 所属分类:我思我想

佛山市直单位青年科级干部座谈会上,在佛山监狱一位干部介绍监狱情况后,市委书记李贻伟介绍了纪委“双规”办案点的情况。
他说:我去“参观”过,门口没有灯,有个水龙头,一进去十来个平方,墙有五六米高,抓不到东西,里面墙上贴了一层海绵听说防止撞墙死,窗户很高很高看不到外面的风景。里面一张床,一张桌子,一张椅子。两个警卫同时守着,一个坐着,一个站着,轮流坐和站。有个冲凉房也是五六米高的墙,花洒在五米高的地方,说是避免上吊。水温是在外面控制的。在里面会疯掉。你想进去?所以,年轻干部们要干净做事,别一门心思想升官发财,失去自由是最痛苦的。( 2012年2月15日《南方日报》)
我也在某次以法治为主要议题的会议上曾听市委书记讲过上述内容。书记说这样介绍是为了让大家对自由更珍惜,也算是一种普法教育!
相信对大多数人民群众来说,无论是纪委的双规办案点还是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办案点,都是比较神秘的地方,因为一般人无机会参观,当然这也适用于大多数官员。可惜,等他们有缘分参观了,也就悔之晚矣!
另一方面,我们中国的秘密特别多,你一不小心,就我泄露国家机密之嫌疑,那可不是好玩的,动辄要刑罚伺候了。
所以尽管我一直想介绍一下我所知道的双规点(至于是检察院还是纪委,我不能说的),但一直怕得罪公权力,怕因言获罪,这可是丢饭碗的事!
不过,既然市委书记公开讲了,报纸也公开报道了,所以我作为普通老百姓当然也可以就我知道的办案点情况说一下。
一是办案点或单设或在机关内部。检察机关往往在机关内部。这与纪委的外设办案点不同。因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往往在党委大院内办公,这个地点经常人来人往,而且领导干部走动频繁,对双规昔日的领导颜面不好看,也不利于办案,因此确实不适宜放在大院里面。所以,现在纪委往往外设专门的办案点。而检察机关相对较穷,没有能力单独设立办案点,毕竟在机关里搞侦查审讯也不是太好,原来习惯于包宾馆办案,可惜因为出事较多,据我所知,已经为上级机关明令禁止了。
二、办案点往往设于办公大楼的一层或底层。前面我讲过,检察机关以前包宾馆办案出事较多,主要是就嫌疑人跳楼自杀之类,这可是重大事故,往往会造成责任追究。网上简单搜索, 1988年1月29日,(镇江市京口)区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姚其敏,因经济犯罪被市检察院传讯。次日晨,在市检察院跳楼自杀身亡(京口区志)。
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。所以现在检察机关往往在一楼或底楼办案,你嫌疑人总没有能力从一楼跳上3楼吧?
三、房间都是软包装。这也好解释,防止当事人撞击头部自杀。
四、房间的电源开关均为外置,理由同上,防止触电自杀。
五、房间内设卫生间,卫生间没有门。这也好理解,人有“三荒”,嫌疑人有那种需求了,要戴手铐进出不方便,而且上厕所也得先解开手铐也不方便。但卫生间也是嫌疑人自杀的主要场所之一。于是不设置门禁,嫌疑人方便时有人看守(同性),极大限度减少意外。另外,冲水装置也是脚踏式的。我参观过的办案点似乎并无洗澡设备。
六、室内一审讯桌两把椅子还有嫌疑人专用、强力固定的坐椅。这个不好描述,大家看图片就好了,具体内容你懂的。
七、全程监控录像。这既有利于防止嫌疑人自杀,也有利于规范办案人员举止,更有利于领导进行指挥。
对这些办案点就只能说这么多了。
因为再多的东西,我也不知道,我从来没有在纪委和检察院工作过。
注:为防止追捕,谢绝转载!




